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

激情演出

20090803自由時報   扁案檢察官的「鬧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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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0803自由時報  

陳水扁案終於結束曠日持久的法庭辯論和審理,準備進入一審。從去年底檢方公佈的那份「起訴書」的煽情語言,到這次結案時兩名檢察官的「激情演出」,司法不專業到像演出馬戲的程度,實在不是令人吃驚,而是令人震驚。

扁案的檢方起訴書已經不專業到幾成笑料,居然有很多與陳述事實完全無關的形容詞,什麼「貪得無厭,品行甚差,大肆干政,貪婪成性,濫用權勢,敗壞官箴」等 等。這哪是法律用語?簡直是把泛藍名嘴的煽情語言寫進了起訴書。更荒唐的是,起訴書中指控陳水扁「貪污」的幾個關鍵錢數都是空格,後遭媒體廣泛質疑,新版 本才補上。這不僅證明是先定罪、再找證據(錢數),也說明檢方對起訴書全文都沒仔細看一遍就急於公佈,急於給陳水扁定罪。檢方的草率和不專業,簡直可進世 界司法紕漏大全。

這次檢方最後「論告」的不專業,像是故意和「起訴書」首尾呼應。檢察官林怡君在法庭大談良心,大批貪婪,完全是用司法專業之外的語言來辯案。誰都知道, 「良心」「貪婪」等,根本不是法律用語。一個檢察官,居然都不懂得「用證據說話」。至於引宋太宗的話批扁,更是荒唐。且不說宋太宗是中國最下作、殘忍的皇 帝之一,一個當代民主台灣的檢察官,怎麼可以引用中國獨裁者、殘暴君王的話作為法理依據?如果必須引用,為什麼不引用現代有民主法治思想的法學專家的話? 一個滿腦袋中國專制皇帝語錄的人,怎麼可能是稱職的民主台灣的檢察官?

至於林怡君用報紙剪報當法律依據,更近乎是法盲行為。在美國等法治國家,不要說檢察官絕不可使用媒體報導作司法依據,即使陪審團成員,在審案期間,多被禁止看報紙電視,以防影響獨立判案。作為堂堂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,難道都不知道這些司法常識?

在最後結案「論告」時,另位主任檢察官林勤綱的發言更像是演戲,居然「全程邊哭邊說了一個多小時」、「頻頻哽咽拭淚」(中時報導)。還「主任」呢,連最普 通的檢察官也應知道最基本的規矩:法庭論辯,應是最嚴肅、最理性、最體現司法專業的時刻。一個檢察官怎麼可以痛哭流涕?人們在其他哪個民主法治國家,看過 檢察官當庭哭個不停?這哪是辦案,這不是馬戲團演出嗎?

林勤綱竟宣稱,他是在「心靈對話」。他以為這是「靈修」場合,佈道會?簡直無規無矩到了無邊的地步。而且林勤綱像林怡君一樣,也是張口不離中國皇帝,他扯 得更遠,居然提什麼「王莽」。早些時法官蔡守訓也曾引用中國宋朝的例律來判案。這些法官、檢察官,言必提中國皇朝,牢記獨裁暴君的聖旨,無怪乎馬政府的法 務部,簡直成了中國皇帝的「刑部」。

林怡君、林勤綱能做到北檢的檢察官,是真的不懂基本司法常識到了荒腔走板的程度?還是為了打扁而急於表現,寧可不顧基本專業操守?因為只要兇狠打扁,不僅能獲得泛藍陣營的青睞,成為媒體「名人」(中時不就說林勤綱「一炮打紅」嘛) ,更可能在馬政府的「刑部」運氣亨通。

台灣的司法,居然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拙劣表演(對岸中國不地道的時候,還得關起大門封死),實令人目瞪口呆。或許檢察官真的不知道,他們的表演已經「專業」到鬧劇的程度。

(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,http://caochangqing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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