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二六擋連事件聲明稿.doc: "自二○○八年馬英九當選以來,我們可以看到馬英九企圖以香港模式,要將台灣置於被中共政權併吞的情境。
而在十月一日,中華民國的法院對四二六擋連事件做出判決,九十二歲的史明被判徒刑六個月及拘役五十天,黃敏紅判六個月及三個月,對此,我們對此判決提出嚴重的抗議,中華民國的法律不是台灣的法律,愛台灣無罪。
在中共的建國日十月一日做出判決,更讓我們更清楚的知道中華民國司法已受到行政的政治支配。台灣人要清楚的認知到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人的國家,唯有台灣實現獨立建國,才是台灣人唯一的活路。"
http://help.funp.com/lib/exe/fetch.php/funp/tools/tools_postbtn_script.png?cache=cache
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
四二六擋連事件聲明稿.doc
張貼者: Unknown 於 晚上11:44
Subscribe to:
張貼留言 (Atom)
0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